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

主 旨: 檢送本院「在校護理學生獎助金」申請辦法及相關資料,敬請惠予協助宣導並鼓勵貴校符合資格之優秀護理學生踴躍申請,請查照。

說 明:
一、 為培育護理專業人才、充實臨床護理人力,並協助優秀護理學生於完成學業後順利銜接臨床就業,本院特設置護理學生獎助金。
二、 申請資格與條件:
   (一)對象:現就讀護理學系二技最後一學年之在校學生,且具備護理師證書者。
   (二)成績標準(前一學年):
   1、學業平均成績達75分(含)以上,且各科均需及格。
   2、實習平均成績達75分(含)以上。
   3、操行成績達80分(含)以上,且無警告(含)以上之處分記錄。
三、 獎助金額與服務義務:
   (一)獎助金額:每人每學年新臺幣12萬元整。
   (二)服務義務:獲獎學生畢業後需至本院擔任病房輪班護理師,履約服務期滿1年(不含試用期)。
   (三)續約留任獎金:完成1年服務義務後,如續簽約留任1年,本院另核發留任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。
四、 檢附「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護理學生獎助金申請表」及「護理學生獎助金服務合約書草案」1份。意者請備妥申請資料,向本院護理科提出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