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依教育部多元入學方案相關規定,為補足學生護理專業學分,提升學習成效及證照考取率,特訂本辦法。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未具有五專或二專護理科畢業證書者。學生入學後,應依本辦法補修學分,完成規定課程,始能領取畢業證書。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予納入畢業總學分數。詳見附件(護理系專業學分課程認定及補修辦法)。
相關附件:means.pdf